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:
1、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。所谓无权处分,是指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。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财产所有人,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,如果让与人有权处分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。常见的无权处分有以下几种情形:一是无所有权的情形即占有委托物的情形,如承租、保管或借用人对承租或保管、借用的财产而将该财产出让给他人;二是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,如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而将共有财产处分给他人;三是代理人擅自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的情形,如代理权终止、超越代理权、无权处分的情形下,也有可能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况。
2、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。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“善意”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。所谓善意,是指第三人于受让时,不知出让人为非所有人,也不知出让人无权处分。财产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条件,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,则不得适用善意取得。当然,我们不能要求受让人自始不知道该物为善意取得,因此,善意的适用时间应为物权变动行为发生之前,在此之后即受让人取得所有权,原权利人不得以受让人恶意要求返还原物。
3、在善意取得制度中,这种善意应为“推定善意”,这一原则已为德国民法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明文确认。第三人和占有人(无权处分人)进行交易行为时,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,以及占有的公信力,我们应推定第三人为善意,如果原权利人主张权利,则负责举证第三人为非善意,如不能举证,第三人则为善意而取得财产所有权。
4、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。善意取得是以有偿取得为前题条件,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,必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应对价。因此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来实现,如果通过继承、赠与等无偿行为取得财产,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。
全球媒体聚焦︱“中国机器人百米成绩实现对人类纪录的超越”
美国拟扩大长期国债回购规模 分析人士警示有多重风险
19国青年学员走进“雪山下的公园城市”——“Z世代”国际生态环境小记者工作坊(第二期)在成都开营
【中国网评】日本低配版“印太战略”:能力撑不起的军事野心
麦当劳员工被曝用餐盘压垃圾 麦当劳:不符合规范,按公司规定后续处置
“碳”路先行看山西!第二十一届全国网络媒体山西行启动
独家V观丨你好 吉尔吉斯斯坦
今夏全国天气有何特点?降水偏多,台风高温齐“发力”
海国志丨秘书爱孩子,特朗普吃醋?与蟑螂交朋友,高市早苗遭群嘲……回顾不能错过的8月离谱国际新闻
国常会审议通过《审计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》 强化审计监督、护航高质量发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