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政府虽然给了中共领导的武装八路军、新四军的番号,却几乎不提供武器装备和弹药,各抗日根据地使用的武器有的来自民间,有的缴获自日伪军,简单一些的武器则来自各根据地的兵工厂。在山东抗日根据地,八路军和地方游击队就建设了很多兵工厂,其中有的兵工厂规模还较大。
2、1938年12月27日,八路军山东纵队成立。此后,胶东、鲁中、清河、冀鲁边、鲁南及滨海等抗日根据地逐步形成。1939年3月,圈杨家村兵工厂全部迁出黄县,改编为山东纵队第五支队第一兵工厂。
3、1939年4月,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山东,山东境内的兵工生产得到较大发展,已由1938年初创时的6个工厂、600余工人,发展到18个工厂、3000多名工人。军工产品的种类和产量也有较大增加。大部分兵工厂不仅能制造各种子弹,还能制造各种炮弹和烈性炸药;不仅能制造各种地雷、手榴弹,还能批量生产步枪、机枪和大口径的迫击炮。据1943年统计,清河区兵工生产能力达到月生产炮弹1500余发,子弹8000发,炸药300余斤。鲁南军区可月生产手榴弹7000余枚。从1944年初到1945年8月这一段时间,山东的兵工生产得到迅速发展。滨海军区通过技术革新,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,1945年全区兵工厂共生产子弹1.21万发,枪榴弹3.02万发,手榴弹28万枚,“八二”炮弹3696发,地雷3978个,“五五”手炮408门,炸药8688斤。